快递公司相继涨价?北京出台“12不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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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来源:汉聪淘
《规则》要求,快递业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12种行为:
(一)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等内容。(二)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,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。(三)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;在同一经营场所使用两种不同标价方式;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。(四)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,相关促销内容、促销商品价格附加条件及其他相关限制条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的。(五)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,使用虚假的或者欺骗性、误导性的语言、文字、图片、计量单位等标价方式,虚构原价、虚构降价原因、虚假优惠折扣,诱导消费者消费的。(六)捏造、散步涨价信息,哄抬价格,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。(七)相互串通,操纵市场价格,损害其他经营企业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。(八)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哄抬价格,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。(九)具有竞争关系的快递业经营企业达成、实施价格垄断协议。(十)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企业滥用支配地位,排除、限制价格竞争。(十一)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,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,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,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。(十二)其他违反价格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。本文汉聪淘为所有企业以及个人提供网店转让,网店代入驻,网店代运营等网店服务,一站式帮助所有的用户们创业变得更简单轻松,全国各地都有分公司,如有业务需求,可以联系在线客服。猜你喜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