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店出售防价格欺诈,电商将负连带责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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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来源:汉聪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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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电商平台的越来越多,竞争也是越来越激烈。为了吸引顾客,“优惠折价”常常是电商行业常用的一种营销手段。据网店出售汉聪淘获悉,6月24日,国家发改委发文解释新实施的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》有关条款,对“虚假优惠折价”等作出详细解释。“优惠折价”等促销语铺天盖地,这些用词以后可能要慎用了。

无销售记录产品促销不得用“原价”

对比此前的规定,此次国家发改委针对规定的说明条款更多、更详细。新规说明条款对“虚假优惠折价”“虚构原价”等有了更全面、详细的解释。市场人士认为,“原价”、“原售价”、“成交价”以后在促销活动中要慎用了。新规指出,“原价”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,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;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,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。

同时,新规还要求,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,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。另外,经营者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,不得使用“原价”等类似概念,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在本经营场所已有成交记录。对于商家热衷的赠券、积分返利,按照新规,附加使用条件要在赠券或者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确标示。

明确电商平台连带责任

此次新规也提到了电商平台的连带责任。第三方电商平台首页虚构商家低价、虚构商家促销活动、强制平台商家虚假标价,第三方电商平台都将被视为价格欺诈的主体。汉聪淘记者发现,滥用参考价格的问题存在于不少电商平台。新规出台后,各家电商的执行力度不一。据媒体报道,遭遇职业打假人举报,被北京市发改委罚款50万元的一电商平台已经悄然撤去了“原价”等类似参考价格的说法,只标明市场价。

昨日,记者在另一电商平台上看到,某剃须刀品牌父亲节促销活动打出了“3件6折、2件7折”的宣传语,点击进入后发现,对比以往,每一件商品有哪些优惠都在产品陈列页面有清晰的标志。此前,不少商家每件商品的促销信息只有点击商品、在下一级页面上才能看到。不过,仍有电商平台并未作出相应调整。

新规有望推进电子商务立法

对于此次出台的禁止价格欺诈新规,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孟庆国认为,这次规定的出台是在长期的实践中针对电商发展、不规范促销信息泛滥作出的调整,在实践中,法律的制定往往落后于市场发展。从法律效力上来看,孟庆国称,发改委出台的规定对商家也具有一定约束力,在不违反上位法的条件下,对以往法律规定的空白有补充作用。

对于业内呼吁已久的电子商务法,孟庆国表示,尽管电子商务立法尚未落实,不过这次发改委新规在一定程度上有实验意味,根据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作出规范、提出应对措施,积累一定经验后,可以提出立法建议,上报国务院、提交全国人大审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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